时间:2024-06-25 11:08
一、离职不让走要等30天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告知雇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雇主采用非法手段对劳动者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强迫其继续工作时,被侵害权益的劳动者有权即时终止与该雇主的雇佣关系,且无需预先向雇主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不让走后面如何做
凡欲选择离职者,用人所在单位无权强行阻止或拒绝予以核准批复。
对于劳动者的离职要求,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便可依法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若劳动者处于试用阶段,则可在日前率先腾达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从而终止劳务关系。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于劳动合约解除或终止之时重作出具清结书,同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为离职员工妥善处理好各项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之迁移手续。
而作为劳动者,亦有责任遵循双方先前所约定的规定,如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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