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1 17:30
一、终止劳动合同后怎么自己买社保
在您从原先工作环境中离职之后,如何自行缴纳社会保障福利措施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您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与社保计划。
其中所需的技术信息包括:
(1)参与资格要求,您必须具有城镇户口或者农业户口转移至非农业户口;
(2)请准备好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两份,同时还需提供两张一英寸规格的照片;
(3)接着,前往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办理,或者也可选择去县级市一级的社保局进行进一步的手续办理;
(4)关于费用计算方式,通常以上一年度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依据来设定,其中养老年金的支付比例设定为20%,而医疗保健部分则大约占9%。
其次,若您属于城市居民群体,那么购买城居医疗保险便是您需要关注的事项。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携带完整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规格的彩色照片至户口所在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进行相关收费登记,一旦完成必要手续便可正式购得该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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